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和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从2007年开始,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三条 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入区发展。对新注册入区企业,在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1000米 2以下部分按2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米2以上的部分,按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为三年。经认定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在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示范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高1000元/米2的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为最高2000米2。
第四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及行业前10名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对高新区财政的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第五条 鼓励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按企业在高新区新增的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当年纳税额4000万元以上的,且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或员工万人以上,给予2000万元奖励;当年纳税额15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或员工5000人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当年纳税额300万元的,且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以上或员工1000人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引进的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按西安高新区高端人才优惠政策给予奖励。
第八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国际知名软件公司对其高端人才进行三个月以上境外培训,按照培训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第九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骨干员工在境外工作学习,在境外工作满60天以上,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往返国际航班机票费用补贴。
第十条 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招聘、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经认定审核后给予其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房租补贴,期限为三年。
第十一条 鼓励专业培训机构为区内重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对进入企业工作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正式录用半年后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
第十二条 鼓励高校开设软件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学科,聘请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专家作兼职教师,鼓励高校将有关科研成果应用到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根据人数和时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20%。
第十三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40、5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重组并购、做大做强,按实际引进外资的3‰到5‰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企业成功实现海外并购、拓展国际市场,给予前期调研、咨询、商务费用50%的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招商推介、专业展会、市场拓展等活动,给予国际航班往返费用资助或活动费用50%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为高新区重点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重点支持的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其提供年平均担保额的2%,给予担保补贴。
第十七条 对于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专线费用和视频会议专线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 建设软件服务外包网站,完善西安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对外宣传平台,为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完善园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完备的双回路电力供应系统。建设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网络通讯系统,使网络接入系统具有双备份多回路,能够直达国内国际数据出口局,为企业提供通畅高速的国际数据业务出口通道。
第二十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商业模式、业务流程、技术应用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具有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按照西安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行业规范,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西安高新区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统计制度,做好软件服务外包业务的统计工作。 将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纳入服务贸易统计,建立科学、全面、系统的服务外包全口径统计规范。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政策的高新区企业和机构,应先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的有关政策,其后补充执行本政策;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高新区软件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实施细则者,可择优选择,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1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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